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提高安全生產執法效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意見》《 應急管理部 關于嚴格規范安全生產執法行為的通知》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山西省應急管理廳(以下簡稱“省應急廳”)2025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一、主要任務
(一)直接監管任務(39家)
1.非煤礦山(4家):根據《山西省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監管實施辦法》(晉應急發〔2023〕136號),省應急廳負責對 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 山西華興 鋁 業有限公司 、 中鋁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條山 有色金屬 集團有限公司 (總公司)等4家公司進行監管。以上4家管理性公司不涉及風險等級評定,年內開展一次執法檢查。
2.危險化學品(9家):根據《山西省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醫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分級分類監管實施辦法》(晉應急發〔2021〕74號),省應急廳負責對 潞安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集團)、 國家管網集團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山西輸油氣分公司 、 國家管網集團 西北公司山西輸油氣分公司、 中國航油集團山西石油有限公司 、 山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華新燃氣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航空 油料 有限責任公司山西分公司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 、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銷售公司等9家公司進行監管。以上9家管理性公司不涉及標準化等級評定,年內開展執法檢查一次。
3.冶金工貿(10家):根據《山西省冶金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實施辦法》(晉應急發〔2021〕68號)和《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冶金工貿監管企業分類公示(2021年7月)》,省應急廳負責對 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 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 、 山西云時代技術有限公司 ( 北方 銅 業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中國煙草總公司山西省公司 等5家管理性公司和 中鋁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 、 山西華興鋁業有限公司 、 中車大同電力機車有限公司 等3家一級標準化企業,年內開展執法檢查一次;對 中車太原機車車輛有限公司 、 中車永濟電機有限公司 等2家二級標準化企業,年內開展執法檢查二次。
4.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13家):按照 應急管理部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應急管理部 令1號)“資質認可機關應當將其認可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范圍。按照 國務院 有關“雙隨機、一公開”的規定實施監督檢查,并確保每三年至少覆蓋一次”的規定,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對省應急廳認可的38家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中的13家開展執法檢查。此類機構不涉及標準化和風險等級評定,年內開展執法檢查一次。
5.安全培訓機構(3家):根據培訓機構的隸屬關系,省應急廳對山西省安全生產應急研究院、山西省能源職業學校、山西省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協會等3家安全培訓機構進行監管。安全培訓機構不涉及標準化和風險等級評定,年度內開展執法檢查一次。
(二)抽查檢查任務(139家)根據執法人員數量、執法能力等情況,經測算,在完成直接監管任務的情況,省應急廳對以下由市、縣 應急管理部 門直接監管的企業進行抽查檢查。
1.煤礦:確定2024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77座煤礦作為必查煤礦(詳見附件1),由6個煤礦安全監管處共同完成。年內,在全省范圍內隨機抽取2家煤層氣抽采企業、11家洗(選)煤企業由煤礦通風處、煤礦執法處分別完成。
2.非煤礦山:隨機抽取12個非煤礦山企業作為省應急廳2025年非煤礦山領域抽查檢查任務。由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一處、二處共同完成。
3.危險化學品:隨機抽取20家危險化學品企業作為省應急廳2025年危險化學品領域重點抽查檢查任務,由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一處、二處共同完成。
4.冶金工貿:隨機抽取6家冶金工貿企業作為省應急廳2025年冶金工貿領域重點抽查檢查任務,由冶金工貿安全監管處完成。
5.安全培訓機構:隨機抽取11家安全培訓機構開展抽查檢查。
(三)其他任務
1.安全生產許可;
2.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
3.重要時段及特殊事項督查;
4.按規定對各市和有關部門等開展巡查考核;
5.對市、縣 應急管理部 門進行監督指導;
6.對安全基礎薄弱的企業和重點縣進行指導幫扶;
7.開展行政執法監督;
8.舉報事項核查;
9.按規定開展事故調查;
10.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相關事宜;
11.安全培訓和安全宣傳;
12.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法規、規章、標準及相關政策規定等。以上工作由有關處室根據職責、階段性任務、監管實際等分工落實。
二、工作目標
對納入計劃的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覆蓋率100%、事故隱患到期整改復查率100%、已查實違法行為查處率100%、“互聯網+執法”等信息系統使用率100%、按規定時間和數量通過“互聯網+執法”系統報送典型合格案例100%。
三、監督檢查重點內容
1.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強制性標準貫徹執行情況。
2.國家及我省安排部署的專項行動推進落實情況。
3.本行業領域明確的執法檢查重點及認為需要列入重點檢查的事項(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履職情況、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運行情況和其他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的高風險事項是執法檢查的必查項)。
4.安全教育培訓及針對性“逢查必考”,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備案、演練,高危行業企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及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等基礎情況。
5.應當列入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主體規定。嚴格落實“原則上一家企業對應一個層級的執法主體”的規定。實施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時,對省應急廳直接監管生產經營單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由省應急廳各相關業務處室按照規定程序下達執法文書,依法依規處理到位;抽查檢查下級部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與直接監管的 應急管理部 門聯合分工開展,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移交直接監管的 應急管理部 門按照規定程序下達執法文書,依法依規處理到-6-位,省應急廳有關處室要加強跟蹤指導,督促落實到位。
(二)落實聯合執法。按照“應聯盡聯、能聯盡聯”的原則,加強部門、上下、內部等聯合檢查,做到“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的影響。廳機關有關處室落實直接監管任務時,要邀請本行業安全生產專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參加;檢查集團公司(總公司、分公司)時,要抽查其一家直接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并按抽查檢查要求落實。落實抽查檢查任務時,要及時與下級 應急管理部 門聯系,明確抽查檢查重點內容,上下聯合檢查。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工貿等業務處室,要加強與教育訓練、規劃財務、預案管理等處室的溝通,邀請參加聯合檢查,年內應聯合檢查5座煤礦、2家非煤礦山企業、2家危險化學品企業、2家冶金工貿企業。
(三)規范檢查程序。開展入企執法檢查,要繼續落實入企報備、一告知兩公開一反饋(詳見附件2)、全過程記錄、廉潔自律等制度,遵守《安全生產執法程序規定》,使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規范用語,依法行使裁量基準,形成執法閉環。
(四)嚴格入企次數。煤礦要落實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綜合司《2025年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計劃編制指南》,非煤礦山要落實《山西省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監管實施辦法》,危險化學品、冶金工貿要落實 應急管理部 《關于嚴格規范安全生產執法行為的通知》中明確的差異化檢查最高頻次要求,激發企業安全生產內生動力。
(五)優化監管模式。在減少入企現場檢查頻次的同時,要積極運用在線監控、視頻監控、大數據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實施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非現場監管;定期向高危行業企業承保機構推送事故預防重點事項,推動保險機構充分發揮安責險事故預防功能;繼續實施專家和專(兼)職技術檢查員輔助檢查,充分發揮技術支撐作用,提高監督檢查質效。
(六)加強執法監督。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制訂年度執法監督計劃,并與行政執法工作同步開展,切實推動涉企行政檢查“五個嚴禁”、“八個不得”落實;上級部門抽查檢查企業時,應當同步察看下級應急管理部門履職情況,對發現的問題一并以書面形式反饋并督促整改。要強化監督結果運用,以強有力的執法監督保證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及相關規定有力實施。
(七)推動計劃落實。省應急廳有關處室要依據本計劃制定月度工作計劃;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要將本處室監督檢查計劃完成情況以及執法檢查臺賬(詳見附件3)報送政策法規處。各市應急管理局要參照省廳計劃,制定本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3月31日前將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報省應急廳備案,并嚴格抓好落實。來源:山西應急管理廳